REACH法规下的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1.SVHC高关注度物质清单(大部分客户要求的REACH就是REACH SVHC)
SVHC 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的英文简称,是指对于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
根据REACH法规57条,具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将被加入SVHC清单:
1) 第1类,第2类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2类物质;
2)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3)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4)具有内分泌**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的标准,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随着REACH的实施进展,ECHA(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陆续公布多批次SVHC清单,截至2020年6月25日SVHC清单更新至第23批,共209项物质,REACH的更新比较频繁,企业有必要持续关注,及时更新报告,避免报告标准过期不被客人认可。
2.RSL限制物质清单(REACH 附录17,小部分客户会有要求)
限制物质清单即REACH法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以外的重要义务。属于REACH法规附件XIV的授权物质,当现有经济技术手段已经可以全面控制风险,替代物质或替代技术完全可以取代该授权物质及其用途,ECHA会将其加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并规定其豁免量,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REACH法规规定,对于附件XVII中包含对其加以限制的某物质自身、在配制品中或物品中的该物质,不得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除非其遵守限制条件。凡在欧盟境内流通的产品必须符合REACH法规附件XVII的限制要求,企业需对产品进行限制排查和检测,遵守限制条件,保证对欧贸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