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与目的
为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贸结构,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的检验监管模式进行调整优化。
二、调整内容
1、检验方式调整:将原有的逐批抽样品质检验模式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海关将根据企业的申请,对进口矿产品进行相应的检验。在必要时,海关将实施监督检验,以确保进口矿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2、品质证书出具:
l 若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需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将对申请的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等环节,并出具相应的品质证书。
l 若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不需要品质证书,海关将仅对进口矿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不进行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等环节,也不出具品质证书。
三、现场检验检疫内容
公告中提及的“现场检验检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现场放射性检测,确保进口矿产品不含有害放射性物质。
· 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对进口矿产品中的外来夹杂物进行排查和处理,以确保产品纯净度。
· 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防止固体废物以矿产品名义进口,保护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