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与概述
为持续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新业态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2023年第34号公告,决定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该政策主要针对在特定时间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申报出口的商品,在因滞销或退货原因退运进境时,可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
二、政策调整内容
根据公告,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的商品,若因滞销、退货原因,在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不含食品),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将予以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则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的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三、政策意义与影响
1.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此政策有助于减轻跨境电商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其运营成本,从而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加快发展。
2. 提升市场竞争力:通过税收减免,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我国跨境电商的全球竞争力。
3.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延续实施体现了政府对跨境电商行业的持续支持,有助于营造更加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四、展望与建议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跨境电商已成为推动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政府应继续关注行业动态,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企业也应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加强自身创新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