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近日发布第48号公告,明确了进口法国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允许符合相关规定的法国猪肉进入中国市场。
一、检验检疫依据
1.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进口猪肉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
2. 双边议定书:与法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签署的关于中国从法国进口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条件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允许进口的猪肉包括猪胴体的任何可食用部分及内脏。
三、生产企业要求
· 屠宰和加工企业应满足中法两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要求。
· 企业的注册程序需经过双方推荐、资料审核、实地评审等多个环节。
四、检验检疫要求
1. 动物疫病管理:法国需确保其境内无特定动物疫病,并对非洲猪瘟采取区域化管理措施。
2. 猪只条件:进口的猪只需满足在法国出生、饲养,并来自符合健康标准的农场等条件。
3. 加工过程:产品需符合欧盟和中国对兽药、农药残留等的要求,保证产品的卫生和安全。
4. 存放要求:在冷库中设有专门区域存放向中国输出的猪肉。
五、证书要求
每批猪肉需随附卫生证书,证明产品符合中法两国的法律法规和双边议定书的要求。
六、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
· 使用全新材料包装,标明必要信息,并施加检疫合格标志。
· 产品从包装到运输全过程需符合卫生条件,冷藏肉的中心温度不高于-18℃。
特此公告,以确保进口法国猪肉符合中国相关法规和标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