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境外投资备案)的审批流程及材料清单大致如下:
**一、审批流程**
ODI备案涉及到发改委、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局三个部门。
1.**发改委**:
-项目属于敏感类的,需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若不属于敏感项目,则履行备案流程。
-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2.**商务部门**:
-核准的投资项目:提交申请书、《境外投资备案表》、投资合同、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及企业主体证明资料等。
-备案的投资项目: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可研报告、资金来源说明、投资环境分析、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章程或并购合同(协议)、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国内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目标公司财务报表及境外投资事项前期报告表等资料。
3.**外汇管理局**: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所需材料包括《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非金融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来源证明及使用计划等、收购合同和其他真实性说明等。
**二、材料清单**
不同地区办理需要的条件和材料可能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的材料清单:
1.发改委备案材料:
-项目备案申报文件;
-项目备案表;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商务部门申请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要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需注意的是,ODI 备案申请条件通常包括:
1.办理对外投资备案的公司成立需满一年,有实际经营且有盈利;
2.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3.公司不能是投资金融类、游戏影视等相关行业。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是两年,如果两年之内没有相适应的项目,该证书就作废。届时如果有新的项目,企业需要重新办理ODI 投资备案。在办理过程中,建议与相关部门详细沟通,以确保准备的材料符合要求。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会随时间和法规变化而调整,建议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