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法规
1. 投资主管部门
南非贸易、工业和竞争部是负责管理外国投资的主要zhengfu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查关于竞争、消费者保护、公司和知识产权、公共利益监管领域的法律体系。其下设投资南非署具体负责吸引外资等事宜。
南非各省还设有省投资促进局,各省商会、协会均设有负责投资促进的相关机构。其他投资管理部门还包括:南非税务总署、南非国家经济发展和劳工委员会、地区工业发展委员会等。
2.外资法规
南非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主要包括《投资法》和《竞争法》,以及关于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公平就业、技能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1)《投资法》。
《投资法》将“投资”定义为:
①投资者根据南非共和国法律建立、收购或扩张的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合法企业;
②持有或收购该企业的股份、债券或其他所有权工具;
③该企业对南非共和国以外的另一企业的投资行为,且该控股、收购或合并对南非共和国①和②中的投资产生影响。
不论拟议投资的性质如何,《投资法》均不强迫对外国直接投资进行审查。2019年初通过的《总统修订法案》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时,允许总统阻止涉及外guoqi业收购南非企业的投资。
(2)《竞争法》(1998)。该法从根本上革新了南非在竞争领域的立法,加强了竞争管理部门的权力,并依据此法成立了南非竞争委员会,竞争特等法庭和竞争上诉法庭。该法令严厉禁止反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及如固定价格、掠夺性定价和共谋性竞标等限制性的行为。
也规定了兼并和收购的审批程序,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惩治措施等,其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南非境内,对一切影响南非经济的行为都具有约束力。
(3)《维护和促进竞争法》(2000年第35号法)。该法自制定以来经历了9次修订,其目的是维护和促进南非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和控制商业中的限制性行为和做法、收购和垄断行为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宜。
(4)《国家小企业法令》(1996年第102号法)。该法曾于2003年被修订,该法的主要目的是向国家机关提供指导方针以促进小企业发展。
依据此法还专门成立了南非企业促进局和相关咨询机构。
(5)《劳动关系法》(1994)。该法适用于农业工人、国内其他领域的工人和公务员。但国防部门和国家情报部门的雇员不含在内。该法案鼓励在工会组织与雇主之间开展对话。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对话委员会、规章委员会和工作地点论坛等一些组织的努力,目前南非工人的地位得到提升。
(6)《公平就业法》(1999)。该法的目的是禁止在任何工作场所中的工作歧视行为,促进就业的公平性。员工如果遭受雇主在种族、性别与肢体残障方面的歧视,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诉。
如果相关单位无法妥善处理该项申诉,可交由劳动法庭进行仲裁。
雇佣员工人数超过150名的雇主,每年必须向相关zhengfu部门报告有关促进公平就业的措施。
雇佣员工人数为50至150名的雇主,每两年必须报告一次。
(7)《劳工技能发展法》。该法规定雇主必须重视员工的职业培训与教育。雇主必须向“劳动教育与训练局”缴纳相当于员工薪资总额1%的款项作为基金。
之后,雇主只需提出合理的训练计划,SETA就会从雇主缴纳的基金当中,提拨固定比例的培训基金(提拨比例每年不等)。
南非zhengfu成立“国家劳动技能基金”,用于培训当地居民,作为新投资计划的就业准备。
3.投资行业的规定
南非zhengfu鼓励外国直接投资,要求外国直接投资对南非经济产生的收益与成本之间取得平衡。在发行许可证和国家招标中,公共利益因素越来越成为批准或拒绝外国直接投资的标准。
公众利益因素包括:保护本地工作;促进本地化,增强小型企业竞争力;保障历史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的权利等。
广义基础黑人经济振兴法案旨在通过变革性措施来纠正种族隔离的不平等现象,增强黑人(以及某些指定的南非人群体)对南非经济的参与。
【限制投资的行业】
南非通过包括银行、保险、广播和电信部门在内的部门法规来监管战略行业的外国直接投资。
(1)银行业。《银行法》(1990年)允许外国银行向审慎监管局(在南非储备银行管理内运作)提出申请,在南非当地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同意经营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应满足有关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和其他经营要求。外资银行在南非持有银行15%以上的股权应经zhengfu相关部门的批准。
(2)保险业。《保险法》(2017年)规定,未根据该法在南非获得审慎监管局的适当许可,个人禁止进行保险业务。在南非直接或通过代理商或中介提供的再保险服务被认为是该国的保险业务。外国再保险人在南非从事保险业务,须获得该外国再保险人的许可,并在南非建立信托(以持有规定证券为目的)和代表处。
(3)广播及电信业。《电子通信法》(2005年)限制了对南非商业广播服务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外国直接投资者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商业广播许可人进行控制,不得对商业广播许可持牌人拥有超过20%的经济权益、表决权股份或者实收资本权益。
【允许外国人投资产业的股权限制】
2004年1月,南非《广义基础黑人经济振兴法案》生效,BEE政策(即黑人经济振兴政策)正式确立。2003年10月,财政部公布金融服务业BEE章程,规定2010年前黑人至少要拥有金融业资产的25%,其中至少有10%是直接控制,并对黑人和黑人妇女在各级管理层的应有比例等作了详尽规定。BEE实施准则对BEE政策的各项指标和程序要求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衡量BEE实施效果的记分卡7项指标的Zui终比例:股权转让20%、管理控制10%、就业平衡15%、技能发展15%、优惠caigou20%、企业发展15%、社会经济发展5%。
2017年6月,南非黑人经济振兴法案(B-BBEE)委员会作出决定,要求所有价值达到2500万兰特及以上的B-BBEE交易都必须进行登记上报,今后将对此规定公布更多细节。
南非房地产部门标准修订案有关黑人所有权占27%的新规定于2017年6月28日起生效。
【外资参与能矿资源类投资合作的法规】
2018年9月27日,南非公布《南非采矿与矿产广泛社会经济赋权宪章》。宪章确认了“一经赋权,则永享赋权”的原则,但仍对采矿权持有人在股权比例及矿权期限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现有采矿权持有人已达到Zui低26%的黑人经济赋权持股比例的,在矿权到期后续展时,需获得赋权。
外国人士获得该等所有权不受限制,但该等人士需遵守授予所有权的所有要求,特别是该法的“当地成分”要求。申请开采矿产的公司须让历史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南非人拥有26%的股份。申请开采石油的公司须由历史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南非人拥有9%的股份。
【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根据南非《农业土地持有条例(草案)》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自然人和法人)将不得在南非购买农业用地,只能进行长期租赁,租期不得超过50年。
4.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公司根据南非《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南非企业进行并购。对在约翰内斯堡上市的南非企业收购,须符合特定的接管规则。
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外资并购南非当地企业须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其中包括:竞争委员会、竞争仲裁庭、接管规则小组、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南非储备银行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并购规模不同,并购需要经南非反垄断监管部门和竞争监管部门的批准。南非黑人经济振兴政策(BEE)对公司中黑人占股比例等有一定要求。
5.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南非PPP相关法规包括:国家和省级层面的《公共财政管理法案(法案1/999)》《关于PPP的财政部令第16号》《财政部/省级部门和地方zhengfu服务实现与PPP指南(2007)》和《财政部业务指导》;市级层面的《市级财政管理法案(法案56/2003)》和《市级财政规章(2005)》。
2016年4月,南非zhengfu计划实行新《公共caigou法案》,以阻止那些被南非公司及知识产权委员会发现有贪腐情况的注册企业参与zhengfucaigou项目。
南非PPP管理工作由财政部及其PPP中心、国家和省级zhengfu部门、市级zhengfu共同承担,直接向国会或公选的立法机构负责。
财政部对项目采用PPP的可行性、caigou、物有所值评估报告和项目合同管理方案等4个环节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