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付工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合法拒付的情况
员工过错导致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工龄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公司拒付是合法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例如,员工在职期间盗窃公司财物,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拒付经济补偿金是合理的,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且明确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当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双方明确约定不支付工龄经济补偿金时,公司拒付也是合法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比如,双方签订协议,员工因个人发展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放弃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公司拒付符合约定,不存在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问题。
二、违法拒付的情况
无合法理由拒付
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的理由拒付工龄经济补偿金,例如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8条规定(如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工龄经济补偿金而拒付的,属于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按照工龄经济补偿金的一定比例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 条规定,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恶意拒付
公司明知应当支付工龄经济补偿金,却故意拖延或者拒不支付的,这种恶意拒付行为也属于违法。除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本身外,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同样要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