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何时,已经在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的主管机关注册的资料和信息(比如: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产品信息,产品不再投放市场,等等)一有变更,医疗器械MDR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R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表,必须立即通知受理其注册的主管机关,并提供新的消息并交纳相关的费用。
经过欧盟注册后,如果制造商名称变了,应该怎么办?
1. 原有的技术文件中制造商名称全部要更换!
2. 通常,技术文件可以无限次地更新(update)或修改(revise.)但每次更新或修改后的版本(Version)必须注明。技术文件更新或修改后,总以新的版本为准。
3. 制造商名称改变后,所有加贴CE标志的医疗器械的包装和标签上的制造商名称也必须更换成新名称。
4. 如果制造商由公告机构签发CE证书的话,CE证书也必须以新的制造商名称重新签发。
5. 欧盟法律要求欧盟授权代表处所保留的技术文件必须是新版本,制造商必须及时将新版本的技术文件交到欧盟授权代表处。
6. 如果制造商及其加贴CE标志的医疗器械已经在欧盟注册,注册证书也必须更换:如果使用新名称的制造商与老制造商属于同一个法人(LegalEntity),制造商的注册号仍然保持为原来的不变。如果使用新名称的制造商与老制造商属于不同的法人,制造商在欧盟的注册号也将改变。
对于欧盟的医疗指令法规目前还可以MDD93/42/EEC明年5月到期,但发出的CE证书还可以使用五年,新的MDR医疗指令Regulation(EU)2017/745 MDR,因为疫情的影响,企业现在就可以用新的MDR申请CE相关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