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医械制造商义务:
MDR附录I要求的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
建立、记录、实施、维护、更新并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QMS)。
与相关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专`业人员或患者建立沟通渠道,接收有关质量、性能、尤其是该领域医械临床性能和安全性问题。
将风险管理、上市后监督和临床评估声明周期过程,应用于具有相同预期目的、使用材料、使用过程、相同主要设计等的器械组,而不是每个单独的定制器械。
制造商应在得知严重事件和/或现场安全纠正措施后,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定制器械区别其他医械制造商的义务:
用附录XIII声明替代符合性声明,并通过姓名首字母缩写或数字代码进行标识;
III类植入式定制器械可用MDR附件IX第I章或附件XI的A部分进行质量体系认证,并且该QMS证书应提交至Eudamed数据库;制造商可能需遵守该国对经济运营商和器械注册方面的规定;
定制器械制造商可免于UDI注册、分配和标签的要求;
定制器械制造商可免于向Eudamed数据库提交合规负责人,但必须配置该人员;
定制器械不需要安全和临床性能(SSCP);
上市后监管部分,定制器械制造商须对I类定制器械建立上市后监督报告,对IIa、IIb和III类定制器械建立PSUR,且都作为技术文档一部分;
III类可植入定制医疗器械的PSUR不需要发送给公告机构;
标签上需标示词语“定制器械”。
医疗器械临床/认证注册等相关服务,欢迎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