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739号令)中第十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要依法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义务;不良事件处理的要求则见于第六十二条规定。
那么作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当已上市的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该如何进行报告呢?久顺企管借本文从概念、原则、时限、途径、内容等5方面,按照由远及近的顺序,一一逐项解开不良事件报告的“面纱”。
概 念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已上市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严重伤害: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危及生命;
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
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同一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发生,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的事件。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原 则
“可疑即报”,即怀疑某事件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均可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报告。
时 限
国家监测机构明确规定不良事件报告的时限,当生产企业发现或获知已上市产品发生不良事件,应在如下时限内进行上报:
境外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告
途 径
国家监测机构已建立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生产企业可通过该系统报告有关不良事件基本信息。
内 容
当生产企业发现已上市医疗器械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应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将风险控制措施结果上报给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可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
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通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暂停销售和使用;
实施产品召回;
发布风险信息;
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自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修改说明书、标签、操作手册等;
改进生产工艺、设计、产品技术要求等;
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
按规定进行变更注册或者备案;
其他需要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任何被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仅代表是风险可接受的产品。
上市前评价研究的结果,相对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和使用范围而言,也仅是用于判断是否能够适用人体的阶段性结论,有些发生率低、周期长的效应只有在产品投入市场、大量人群长期使用后才可能被发现。
生产企业应持续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才可以及时、有效地发现不良事件,为监管部门应对安全隐患产品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避免或减少同类不良事件的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