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贸易法规和政策
-贸易主管部门
埃及贸易与工业部(简称贸工部)为埃及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该部下辖进出口控制zongju(GOEIC)、工业发展局(IDA)、展览和会议zongju(EECA)、标准和质量zongju(EOS)、商务服务署(ECS)、出口发展局(EDA)、出口促进银行(EBE)、贸易救济局(TRS)等机构。其中,进出口控制zongju负责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及管控,商务服务署负责向各国派遣贸易代表,展览和会议zongju管理在埃及境内外举办的展览,出口发展局负责出口促进,贸易救济局负责反倾销、反补贴等工作。
埃及参与经贸政策法规的研究咨询和贸易投资促进的民间机构主要有埃及商会联合会(Federationof Egyptian Chamber of Commerce - FEDCOC)、埃及工业联合会(EgyptianFederation of Industry)和埃及企业家协会(Egyptian Businessman’s Association-EBA)等。还包括一些地方性的商业协议,如开罗商会(Cairo Chamber ofCommerce)、亚历山大商会(Alexandria Chamber of Commerce)等。
埃及出口信贷担保公司、出口发展银行等半官方性质的机构也在贸易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贸易法规
埃及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是《海关法》和《进出口法》及其修订案。其中2020年更新后的《海关法》旨在通过提高海关便利化水平,提高进出口管理能力,提升对外资的吸引力和外贸竞争力。根据新《海关法》要求,2020年埃及启动建设“全国统一窗口”(NationalSingle Window)线上平台,2021年投入使用;2020年财政部发布第38号部长令推出货物信息预登记系统(AdvancedCargo InformationSystem)并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启用。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可在埃及进出口控制zongju、埃及投资与自由区zongju网站查询。
2.外国投资法规
-投资主管部门
【埃及投资Zui高委员会】塞西总统于2016年11月批准组建“埃及投资Zui高委员会”,并亲自担任负责人,以增强高层决策力量,提升投资领域工作效率。2017年5月颁布的《投资法》第六十八条专门规定了Zui高投资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和职责。截至目前,该委员会的公开会议和活动比较少。
【投资与自由区管理zongju(GAFI)】埃及投资事务的主要管理机构是投资与自由区管理zongju(GAFI),它是2019年12月内阁改组时从原“投资与国际合作部(MIIC)”剥离,成为独立部门,直接向内阁和总理负责。该机构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引资政策、全国商业注册活动、内外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投资者服务、自由区管理、实施《投资法》、改善投资环境等。其总部设在开罗纳赛尔城,在斋月十日城、伊斯梅利亚、亚历山大、苏哈格和艾斯尤特设有5个分局,在各省设有10个办公室和9个代表处。为便利投资者就近办理手续,该局在全国设立11个投资者服务中心(Investor’sService Center,简称ISC),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投资服务。
2017年底,GAFI发布埃及投资地图和全新的投资服务网络平台:www.investinegypt.gov.eg/English/Pages/default.aspx,提供企业在线注册、投资项目查询、政策发布等功能。
【工业发展局(IDA)】工业发展局隶属于贸工部,是埃及工业生产活动的主要管理部门。2017年新颁布的《工业许可法》赋予工业发展局统筹管理工业生产活动的权利。其职责包括: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审批工业许可、实施《工业许可法》、工业区管理、协调工业用地、工业项目服务等。2018年4月,政府颁布法案,授予IDA独立的公共经济实体地位。法案规定,IDA可在央行单独开设账户,直接接受中央审计部门监督,预算独立,盈余可以跨年累计,允许其自行与其他经济实体签署合作合同,可从国有资产中划拨土地或其他资产用于行政活动,制定实施土地开发政策等。
网址:www.ida.gov.eg/webcenter/portal/IDA
【苏伊士运河经济区管理局(SCZone)】苏伊士运河经济区管理局负责管理461平方公里的苏伊士运河经济特区。根据2002年83号《经济特区法》,在经济区内,除外交、司法、国防和内务外,原本分属其他各部委的权力都集中在管理局手中。在项目审批、行政管理等方面效率更高,程序更简便。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在该机构管辖之下。
网址:www.sczone.eg/English/Pages/default.aspx
【财政部】埃及税务和海关部门均隶属于财政部,涉及投资者激励政策、征税、退税、商品和货物清关等重要事项。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财政部在2018年新成立投资者保护部门,专责解决税务、海关方面的行政纠纷。财政部网址:www.mof.gov.eg/english/pages/home.aspx
【部际委员会机制】2020年1月,马德布利总理决定成立部际委员会,以促进外国投资,成员包括中央银行行长、旅游文物部部长、计划和经济发展部部长、国际合作部部长、财政部部长、地方发展部部长、住房部部长、农业部部长、贸工部部长、苏伊士运河经济区管理局主席、投资和自由区zongju执行主席。该委员会主要职能为鼓励投资、解决投资者问题、提出促进投资的机制、制定外资准入政策等,并根据部际委员会会议解决争端或作出促进投资的政策决定。该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并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外资法规
【法律体系】与投资直接相关的法律主要有:1981年颁布的《公司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案,2002年颁布的《经济特区法》及其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案,2017年颁布的《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由埃及投资与自由区zongju建立的InvestIn Egypt门户网站对有关法律做出介绍。
网址:https://www.investinegypt.gov.eg/Arabic//pages/LawsAndRegulations.aspx?CategoryId=3
《公司法》适用于所有内外资投资者,是设立公司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作用在于明确公司注册形式、相关程序和经营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注册、公司组建形式和要求、公司治理等。
《经济特区法》对经济特区的管理体系和投资政策做出明确规定,通过通关便利化和投资激励等政策,建立出口导向型的经济特区,兼顾需求。
2017年《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实施,替代1997年8号《投资保障和鼓励法》,适用于所有内外资投资者和大多数生产、制造、研发类产业,具有明显的投资保障和激励性质。该法全面统一投资管理体系、简化公司注册审批程序、畅通申诉渠道,清晰梳理各方面投资激励政策等。
与投资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2005年《关于外国商品复出口时退还海关税和销售税的决定》,2007年《对抵离埃及者实行海关申报措施的决定》等,2016年8月新颁布的《苏伊士运河特别经济区法律框架》,2017年颁布的《工业许可法》《破产法》等。
-投资行业的规定
【限制行业和地区】
为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和促进就业,埃及政府实施了若干产业准入政策,既包括法律明文规定,也有相关主导的产业政策。法律依据包括2002年《经济特区法》及其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案,2017年颁布的《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准入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1)商业流通。外国投资者一般不得在埃及从事商品流通和批发业务;开办超市和连锁经营需经过特别委员会审批。
(2)中介。只允许埃及人注册从事投标业务的商业代理。根据2003年4月颁布的《劳动法》,非埃及人不得从事职业介绍、为企业招募员工等中介活动。
(3)航空业。未经埃及民航部门许可,任何私营或外国承运人不得经营从开罗出发和抵达开罗的定期航班业务。
(4)金融业。此前,央行已有数十年未发放新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牌照,外国投资者进入当地金融业市场的唯一方式是并购当地金融机构。2020年,埃及新《银行业和中央银行法》出台,央行放开新银行牌照申请,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商业银行需向埃及央行提交规定材料及5万美元的申请核查费,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5)铁路运营。2018年3月,埃及议会通过《铁路管理法》修正案,允许私人部门参与铁路运营、管理和开发,但仍未向外资开放。
(6)天然气销售。一般不允许外商投资埃及的天然气运输分销业务,特殊情况须经能源主管部门审批。
(7)进口业务。埃及政府对具备进口资质的专业贸易公司设有数量限制和Zui低注册资本要求,不允许外国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控股。按照有关法律设立,自动享有进口权的实体,于自行进口生产所需原材料或设备。
(8)再生原材料进口。根据巴塞尔协议,埃及不被允许从欧盟进口再生原材料,导致部分埃及生产商无法从欧盟获取废塑料或废纸等原材料。埃及贸工部正与欧盟委员会就此进行沟通。
钢铁、医药、食品添加剂等部分特殊行业管理严格,虽未明令禁止外商投资,但许可证办理难度很大。
(9)西奈半岛。在西奈半岛投资,或收购任何在西奈半岛持有土地的公司,需要获得西奈半岛发展局的特殊许可。
【金融业投资】近年来,埃及中央银行收到众多希望获得商业银行许可证的申请,但未发布新的商业银行许可证。目前进入埃及银行业的唯一方式就是收购现有银行。
埃及保险业对外资开放,外国投资者可持有保险公司的多数股权。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向埃及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律所出具的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董事会成员名单、股东名单、标准保单条款,合适的再保险安排等。外资保险公司Zui低注册资本为6000万埃镑(首次必须缴清50%),股份的50%及以上必须为公司持股,其中的50%应为保险公司。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广度,还需另行缴纳部分费用。外资保险公司可参与房地产和证券市场投资。
2020年5月,埃及众议院批准通过新《银行业和中央银行法》草案,草案是埃及综合经济改革的一部分,旨在促进国家发展、创造就业并鼓励投资,着重于埃及央行的治理,并规范央行、政府及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草案涵盖有关支付和金融技术的法规,并构建了在埃及进行数字货币交易的法律框架。新《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增至资本金为200亿埃镑,埃及银行的资本金应至少为50亿埃镑,外国分支机构的资本金至少为1.5亿美元。新《银行法》将设立银行业支持基金和违约银行救助基金,分别用于增加银行的金融资源和解决银行违约问题,银行每年利润的1%应上交银行业支持基金。新《银行法》有望开放外资银行分行牌照,中资商业银行可持续关注。
【农业投资】埃及政府积极推进西部沙漠地区和西奈半岛荒漠地区的土地改良,推出400万费丹土地改良工程,首期计划对150万费丹沙漠土地进行改良。根据规划,50%的改良土地将向大学毕业生及小农业主提供,50%的土地提供给大投资者进行生产经营。外资可以租赁或运营方式参与农业项目,但不能单独拥有这些土地的所有权。
关于埃及的贸易和投资相关法规政策由于篇幅有限就先介绍到这里,下一篇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埃及的企业税收法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