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将介绍企业出海肯尼亚投资相关所需的详细流程和相关文件。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1.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肯尼亚注册的外国公司主要有5种类型,即当地注册的公司(LocalCompany)、外国公司的分公司(Branch of a foreigncompany)、合伙制企业(Partnership)、独资公司(SoleProprietorship)、有限责任合伙制企业(Limited liabilitypartnership)。
肯尼亚《公司法》第486条规定,在当地注册的公司或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可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负责企业注册的政府机构为总检察长办公室公司注册处(theRegistrar of Companies at the Attorney General’sChambers)。
肯尼亚政府为鼓励投资,设立了投资促进局和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和注册一站式服务。
3.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公司设在出口加工区内的注册程序】肯尼亚出口加工区企业享受一定的税费优惠及通关便利等政策。出口加工区企业分为制造、加工、商业服务、开发运营等类型。投资者办理注册程序如下:
(1)向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提交投资意向书,得到回复意见。
(2)申办出口加工区企业营业执照,需向提交申请表、银行证明信、出口市场购买商出具的函、生产流程图、运营时间表等,申请费用约250美元。如批准,将取得原则性同意函。
(3)取得同意函后,提交公司成立证书、环评报告、项目位置图等,取得出口加工区企业营业执照,手续费1000美元,每年续办一次。
(4)申办税务登记码并取得纳税识别号。
(5)申办进出口代码及免税函,取得出口加工区代码。
【公司设在出口加工区外的注册程序】投资者可通过肯尼亚投资促进局办理企业注册手续。程序如下:
(1)填写投资促进局一站式申请表;
(2)在肯尼亚投资的法律咨询;
(3)注册公司;
(4)向投促局递交填好的申请表、公司成立证书、公司章程和备忘录;
(5)投促局向企业颁发投资执照;
(6)投促局可协助企业办理工作许可证。
其中注册公司的程序如下:
(1)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申请公司登记,取得公司成立证书、股东董事名单、公司名称保留函,费用约为100美元。
(2)向肯尼亚税务局申办并取得纳税识别号。
(3)申办全国医保基金雇主登记,取得雇主代码。
(4)申办全国shebao基金雇主登记,取得登记证和雇主登记通知。
(5)向市政厅申办并取得统一营业执照,费用约为150美元。整个过程约需要7-12天。
工作准证办理
1 主管部门
主管外国人赴肯尼亚工作签证的为内务与中央政府协调部(Ministryof Interior and Coordination of NationalGovernment)。在肯尼亚的外国人必须事先获得工作许可证,才能在当地工作。
2. 工作许可制度
肯尼亚政府允许投资者在管理职位或需特殊技能、但无合适的本国雇员的前提下雇用外籍职员。对外国人的工作许可证由肯尼亚移民部门发放。
3. 申请程序
根据规定,申请人需本人亲自到肯尼亚移民部门申办工作许可证。程序如下:
(1)填写并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详见附1.5.4)。
(2)在收到肯移民部门的批准通知函后,到保险公司或相应的机构办理保函(SecurityBond),一般收费为3000-4500肯先令。
(3)持保函到移民部门移民事务司(ImmigrationDepartment)交费。D级(员工级)工作证收费为每年20万肯先令,G级(投资或专家级)为每年10万肯先令。申请工作许可证还需缴纳1万肯先令的不可退还的手续费。工作许可证(WorkPermit)有效期为2年,每年续签。若遭拒签,可以申诉(Appeal),申诉费为2000肯先令。
(4)外国人在工作证未获批准前切勿工作,以防移民部门特勤处秘密调查取证,甚
至被拘留、审判、罚款乃至被驱逐出境。
(5)赴肯尼亚的商务签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在到期前可到移民部门办理免费的签证延期手续,递交表格后一般立等可取,签证可续延3个月。
4.注册商标
可在肯尼亚工业产权协会注册的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商标申请程序如下:
【申请所需文件】
(1)委托书1份,由申请人签署;
(2)锌版1块,用于制作商标公告;
(3)8张商标黑白图样,若是彩色商标,需提供同样数量的彩色商标图样;
(4)《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公民,要求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1份,该文件需办理公证手续。
【审查】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商标审查官依据职权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所进行的申请文件的审查。如果申请文件不齐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日内补齐所缺部分,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商标审查官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依据职权进行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标的物是否具备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有关禁用条款等。未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商标将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必须要求复审或举行听证会,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公告】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将在官方的商标公告上进行公示。
【异议】任何利害关系人均有权自商标公告之日起的60天内对被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一式2份,阐明异议理由。
被异议人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可提出异议答辩,商标异议由商标局裁定。
【上诉】商标申请人若对商标审查官作出的任何决定不服,均可向地方法院提出上诉。异议人或被异议人若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向Zui高法院提出上诉。Zui高法院的裁决为Zui终判决。
【注册】商标审查官对在商标公告期内未被异议的商标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颁发商标注册证。
肯尼亚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如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程序如下:
(1)注册国际商标的申请日期以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对申请手续齐备并符合填写规定的申请书予以编定申请号,协会在30天内将申请书(英文或法文)寄往国际局;
(2)国际局收到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后,对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商标予以注册;否则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协会。协会在收到国际局通知后15日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手续;
(3)商标进行国际注册后,国际局即发出公告。各《协定》成员国将根据各自法律决定对该商标予以保护,否则须向国际局声明驳回对该商标的保护,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13个月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
(4)国际局将注册文件直接寄给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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